叛亂迅速平息,參與者全數被捕後斬殺,首級傳於諸塞,作為威懾。
而在同時,張越也著手調整居延的奴婢政策。
首先,自是宣佈夷狄奴婢,也如漢奴婢一般,受漢律所制。
任意加害、虐待、苛待,需要受漢律懲罰。
這等於是將居延境內的夷狄奴婢的地位待遇,從過去的禽獸,提升到人。
雖然地位依舊很低,但至少有了起碼的人權和保障。
此外,張越有鑑於此番夷狄奴婢造反,是因其中有強人,取得他人信任,串聯後做出來的事情。
於是,他下令給夷狄奴婢開一條上升通道。
建立了一套奴婢功績制度,將奴婢們分為三個等級。
最初,所有人皆為下奴,若工作勤勉,一歲無失無過,下奴則升為中奴。
中奴開始,有一定人身自由,甚至可以擁有個人財產,還能分得一部分勞作酬勞,此外,還擁有監督、管理其他奴婢的權力,相當於漢家官府裡的吏。
中奴若表現出色,成績斐然,兩年後或者有重大貢獻,可以升為上奴。
上奴除了依然擁有奴籍,並繼續留存在奴婢群體之中以外,與漢家平民在權力、地位上已無差別。
他們擁有完整的人身自由和財產權力,並且官府將發給他們和漢家平民一樣的身份竹符,只是顏色不同,一般為青色。
竹符之上,寫有他們的名字、住址、年齡、身高、樣貌。
同時,他們可以申請由官府賜名,改易漢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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