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並不差錢的老闆被球員欺壓一下也挺好,然而被欺壓的人一旦得勢後,似乎也不是什麼好東西。
今年這些老闆為什麼一毛錢都不願意妥協了?就是因為他們知道人性的醜陋,大部分人永遠都不會覺得知足,拿的錢少他們會抱怨,拿的錢多了還是要抱怨,這類人蹬鼻子就上臉,所以絕對不能向他們輕易讓步,一旦你讓了一步他們就會前進兩步,早晚你連站都沒地方站了。
這裡有一個過程能夠詮釋球員的角色變化——最早在1950年代時,NBA超級球星只敢要求年薪1萬美元,老闆還要還價到9000美元,在這個時期誰是砧板上的肉就不用詳說了;到了1960年代末,張伯倫和拉塞爾雙雄爭霸時,張伯倫簽了一個讓全聯盟“羨慕嫉妒恨”的工資——10萬美元年薪。於是拉塞爾就向凱爾特人隊小心翼翼地提要求,俺比張伯倫多1塊錢就好。這依然是一個球員被資本家剝削的年代;一轉眼到了1990年代初,球員地位已經大為提升,邁克爾·喬丹拿到第一個三連冠時,他的年薪是300萬美元;現如今,早已經有50名以上的NBA球員年薪過千萬美元,而其中不少被球迷和媒體抨擊為“物非所值”。當然,大牌球星的收入更是天文數字。喬丹在退役前就已經拿到了3000萬美元的年薪,而近年來上億美元的大單子也屢見不鮮。這時候球員的地位已經凌駕在球隊之上,而且明顯能跟老闆們叫板了,大有一副翻身農奴把歌唱的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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