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仲琳常年跟在高宗身邊,自然知道高宗的脾氣,這個人雖然性格懦弱,可一旦剛強起來,那絕對是百頭牛都拉不回的,一不小心之下,自己這條命就交代在這裡了。
不過李仲琳卻是有準備而來的,這樣的大事他一個小小百騎統領,如何敢信口雌黃?所以,李程琳對著高宗稽首行禮,然後說道:“陛下,微臣在太子宮馬房中發現了皂甲數百幅!”
“你說甚?皂甲數百幅?”高宗聞言頓時感到血往上衝,感到頭有些暈,連忙用手扶住額頭,迫使自己冷靜下來,然後沉聲喝道:“擺駕東宮!朕要親眼看一看,太子宮中的那數百幅皂甲!”
這不怪高宗氣憤,實在是因為唐朝的法律對於武器裝備的規定非常嚴格,嚴禁任何個人與單位私藏武器甲冑,甚至連府兵,平時都不能擁有武器,最多隻能擁有弓箭,至於槍矛弓弩、甲冑馬匹之類,只有在出兵打仗的時候才被配發,然而打仗結束之後也要交回去。
《唐律疏議》中明確記載:“……謂甲弩、矛矟、旌旗、幡幟及禁書、寶印之類,私家不應有者,是名‘犯禁之物’。《擅興律》也有規定,私藏甲一領及弩三張,流二幹裡;私藏甲三領及弩五張,處以絞刑。即便這樣,已在歷代關於兵器管制之中,已經是比較輕鬆的了。
當然,在實際的操作中,在一些特殊的地方,比如親王府,太子的東宮等地,因為武器裝備頻繁取放很是麻煩,所以一般是並不放回去,而是直接由士兵進行裝備,但是這也都是定額髮放,並沒有多餘的,雖然太子宮中有東宮六率,但是甲冑武器也沒有多餘的,私自藏匿數百幅皂甲,這已經足夠定謀反的罪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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