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週之後,最高有關部門。
初音網路和搜虎等公司之間那個案子,管轄權異議的流程,居然這麼快就逐級提交到了最終環節。
別看只是一個管轄權異議,貌似很輕鬆。這裡面可是涉及了併案處理異議、管轄權異議、異議駁回、管轄權申訴……一大串繁複的司法環節,並非三言兩語的事情。
按照流程,搜虎公司不願意被錢塘中院管轄,首先要找錢塘中院直接異議,被駁回之後才能尋找“被告認為有實際管轄權的法院和目前受理法院的共同上級申訴,而且是逐級申訴”。
這麼大一堆事情,平時哪怕兩個月都不一定搞得定,現在居然一週,在貴圈已經算是秒殺速度了。
不得不感慨,國朝的衙門在某些問題上辦事效率還是很高的。
究其原因,還是這案子起訴書上的涉案標的填得高了。
不懂法的外行人,看司法圈子裡的熱鬧時,往往會奇怪:為什麼那麼多普通磕磕碰碰的小案子,起訴書上動輒天價索賠。實體財產和醫藥費總共才損了幾萬塊的人身案件,“精神損失費”都敢開口幾百萬。
莫非這些起訴人太外行、不知道國朝精神損失費實際判下來都不超過五千塊?
國內精神損失費超額判的,倒也不是完全沒有經典案例。比如某醫療事故糾紛,名字就不報了。受害人經過上訴申訴,最終破例拿到了足足六萬塊精神損失費。不過那傢伙比較苦逼,因為是被醫生誤診為下面那癌,切成TJ了,才特事特辦。要是被誤切的是別的器官,哪裡可能拿到6萬精神損失。(殘疾賠償和精神損失是分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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