捂著內側衣兜裡那個厚實的信封,趙所長心裡依然有些恍惚。
他只是西河區看守所的所長,當然,同時也是同區劃公案分局的一名副職領導。在分局一級的公案、偵查機關,兩套班子一套人馬,是很常見的情況。
做了七八年所長,他還是第一次發現:原來自己這種達官貴人根本看不上眼的小魚小蝦,都會這麼值錢。
那個信封裡,足足有五萬歐元,相當於五十萬人民幣。買的,只是讓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放任幾個不相干的人去會見那個殺人重案的嫌疑犯。
當然,這種會見不止一次,五十萬,是個兜底包乾的價碼。
公案系統內,市局局長相當於縣處級幹部,區分局局長是鄉科級。錢塘作為省會、副省級城市,都額外提半格。所以趙所長這個區分局局長的待遇,也就是一個鄉科級幹部。
05年的物價水平,出50萬買通一個鄉科級幹部,做點不影響其仕途的小手腳,絕對不少了。
趙所長當然知道,根據刑訴法,除了嫌疑人委託的律師之外,別的不相干的人是不能放進去的。他也知道,如今他的許可權只在於負責羈押看守,連訊問口供這種事情,都和他沒什麼關係。
殺人命案這種事情,理論上具體偵查工作都是有市局相關領導直接安排的,下面分局一級的人根本過問不了。
因為根據刑訴法,凡是有可能判處死刑的重案,一審法院都必須是市中院。區縣一級的基層法院是沒有資格審理死刑案的。同時基於公檢法三家要平級辦案的原則,只要法院系統是歸市中院管的案子,那麼起訴也必須由市檢完成、偵查必須由市局完成。國人官場最講究個綱常名分,輩分是絕對不能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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