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莉蘿稍微解說了一番申報著作權的注意事項,顧莫傑心中便捏了一把冷汗。心說自己幸好請了費莉蘿這個專業人士幫忙把關,要不今天這事兒說不定就要黃。
原來,申報軟體著作權,是要公開一部分原始碼的。按照03年相關法律的執行細則,如果一個軟體原始碼行數少於一萬行,那就是要求全部公開。如果是太長的,官府也稽核不過來,便只要求公開最開頭和最末尾的三十頁程式碼。
至於一頁要有多少內容多少行,也是有相關標準的,總歸不會讓申報人鑽太大的空子就是。
這也就意味著,懂行的軟體著作權申報人,往往會最佳化自身軟體的程式碼,儘量不要讓別人從一頭一尾裡面看出軟體的核心優勢所在,免得同行競爭對手抄襲起來太過容易。
打個比方,創意借鑑狂如小馬哥之流,雖然山寨同行軟體不可計數,但是人家辦這事兒的時候,也不是直接就把對方的公開程式碼K過來的。而是從功能下手,一點點逆向架構,然後讓自己手下的程式設計師攢程式碼。
嚴格來說,是無數同行的創意被小馬哥“借鑑”了,但是具體到程式碼的寫法層面上,還真算不上抄襲。
就好比後世網文大火的年代,一些工作室借鑑大神火書的“創意”,自己寫套路文,雖然這種行徑依然為追求創新型寫手們所不齒,但畢竟不等於抄襲。
“程式碼是必須要公開一部分的。所以如果你的軟體裡頭,頭尾部分能夠看出太多門道的話,最好隱藏處理一下,把無關緊要的部分挪到一頭一尾。至於定性軟體獨創性的那些界定條件,你按照這個技術說明書的格式來寫,到時候下週提供給我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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