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明一朝,下過罪己詔的皇帝只有天順、正德、天啟和崇禎等寥寥三四個皇帝。
天順帝朱祁鎮下罪己詔,是因為“土木堡之變”打了一個大敗仗。
正德和天啟是因為發生了意外的災禍,以為自己的行為觸怒了上天,不得不下一份罪己詔,以安定民心。
崇禎是大明王朝的末代皇帝,在位時天災人禍不斷,所以下過好幾次罪己詔,其中最有名的就是自縊前的遺詔——“朕死,無面目見祖宗於地下,自去冠冕,以發覆面,任賊分裂朕屍,勿傷百姓一人……”
總而言之,罪己詔不是隨便下的,除了代表天譴的地震火災之外,皇帝一旦下罪己詔,就說明執政方針上出現了重大錯誤,已經危及到國家的根本,皇帝本人對此表示最深刻的檢討,往往還會在罪己詔中賭咒發誓,今後一定要洗心革面,痛改前非,請大家進行監督云云。
知錯能改就是好同志,皇帝是一個國家的最高統治者,能夠如此誠懇的“寫檢查”,哪怕犯了天大的錯誤,也沒道理繼續揪著不放,隆武帝突然交出一份這樣的檢查,還宣佈廢除隆武新政,文官勳貴結成的“反對黨同盟”立刻發生了分裂。
東林黨內部首先產生了分歧。
以楊廷麟為首的一部分官員明確表示,隆武帝既然已經收回成命,東林黨就不能再搞政變,否則將來在史書中,大家都會變成董卓曹操一樣的奸臣,落下千載罵名,如果呂大器一意孤行,就只能選擇決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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