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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聖朝無闕事,自覺諫書稀 第一百八十九章 何妨輕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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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諭不是聖旨,但同樣有威懾力,大概相當於部級正式公文。

李承乾的這道太子諭用辭很有意思,首先是“胡安欺瞞太子”,第一句就把太子本人摘出去撇清了,也就是說,胡安在外面乾的勾當本太子毫不知情,第二句是“搜刮強搶胡女”,搶胡女用來幹什麼呢?“獻上邀媚”,多麼可憎的面目啊,簡直人人得而誅之,所以第三句“聞訊大怒,杖斃胡安”,英明太子殿下果然為民除害了,代表月亮消滅了惡人,太子不僅沒背黑鍋,整體形象還昇華了,明察秋毫,維護正義的形象躍然紙上。

最後一句話最值得韻味,“國有國法,秉公嚴判”。

胡安已被杖斃了,換句話說,他已經受到了懲罰,現在太子諭裡面卻還要加一句“秉公嚴判”,這四個字若在官場新丁眼裡看來,根本就是滿頭霧水,人都被你杖斃了,我還判誰去?別鬧了好不好,大家都很忙的……

但若換了官場老油子,對這四個字的解讀自然就不一樣了。

“秉公嚴判”,判誰?自然不可能判死人,那麼就要把整件事情擺出來看了,整件事情的起因是胡安強搶胡女,被東市一名閒漢阻止,胡安毆打閒漢時,曾經的涇陽縣子李素站出來,把胡安毆打了一頓,而且極其殘忍地廢掉了胡安的四肢,被打的閒漢跑了,李素被關進了大理寺。

這是整個事件的過程,明事理的人都看得出,此事錯在胡安,胡安在這件事裡扮演的是正宗原汁原味的大反派,正義的太子殿下消滅了邪惡的胡安,胡安已死,那麼人死罪消,現在太子還要大理寺秉公嚴判,很明顯,判的不是胡安之罪,而是某人鬧市廢東宮屬官四肢之罪,因為“國有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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