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雜家小子》的財務報表做好了!”
在吳承坐在辦公室裡頭制定著接下來公司的拍片計劃時,財務副經理馬心蓮拿著財務報表敲門而進,說道。
吳承接過報表,隨手翻看了一下。
發現,《雜家小子》在本埠票房方面,邵氏院線那邊是四百七十八萬,東龍分四成,有一百九十萬左右。飛龍院線這邊的票房則是五百多萬,這還是後面追加五十萬宣傳費下去的結果。
與飛龍院線五五分成,有兩百多萬,扣除稅務之後,東龍的收入是三百萬多,而“雜家”的拍攝成本加上宣傳費,是兩百萬。也就是說,“雜家”這部影片,東龍在本埠票房上,已經賺了一百多萬!
外埠方面,南洋等地的發行權交給了邵氏,那邊大多地方都是以買斷的方式進行的,這一塊,東龍的稅後收入將近五百萬。
而日韓與寶島方面,東龍與他們採取的都是分成方式,還需要等那邊影片下畫之後才能結算。
除去稅務與其他費用,“雜家”的收入在六百萬左右。
以“雜家”的勢頭,在日韓寶島,以及南洋等地的票房都是相當的紅火,這也是為何吳承一直想著與他們進行票房分成的原因。
他對自己的影片有信心,自然更願意採用分成的方式來合作。
一錘子買賣,雖然回籠資金速度會快一點,但卻都讓發行商佔了大便宜,這是吳承不願意看到的。有錢大家一塊賺,不能讓一方虧太多了不是。用買斷的方式合作,吳承覺得自己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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