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安帝以後,法律漸漸失去效力,經常有賊人劫持人質,然後拿人質作為要挾,索要鉅額財物。
很多人為了人質安全,只得拿錢贖人,如此行徑,使得盜賊越發猖狂。
後來漢靈帝下令:凡是有劫持人質者,不管人質死活,對於賊人一律格殺。
這道詔書頒佈以後,再也沒有人劫持人質索要財物。
這夥賊人本來想著,陳旭、典韋是被挾持之人的家奴,不是官府之人,如此,家奴必定不敢過分逼迫。
官兵若在此處,賊人定然不會劫持人質,因為官兵不會去管人質的死活,只要能夠殺掉賊人,就是大功一件。
他們卻沒想到,碰到一個愣頭青人質,居然不管自己死活,吩咐家奴只管殺人。
而且聽人質所言,眼前兩人就是幾百人也近不了身,若是他們真的大開殺戒,劫匪雖有幾十人,估計也很難抵擋。
陳旭以前並不知道,漢代還有這個“不允盜請”的法律,想起自己挾持張家父子之事,就覺得後怕。
若非僥倖,恐怕當初很難逃出濮陽城。
陳旭劫持張家父子之時,並無官兵在場,張家家奴雖多,卻不敢不顧自家主子的死活,這才讓陳旭有機會將張家父子劫持到城門口。
吳豐雖說可以無視人質,直接讓人殺掉陳旭,奈何陳旭勇猛,區區幾個騎兵根本奈何不了陳旭,才讓他殺人之後安然離開。
雖說有這個“不允盜請”的法令,陳旭、典韋仍是不敢上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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