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終審敗訴。
這段綿延半年多的官司,終究塵埃落定,經歷了一審、上訴、終審等一系列程式,夾雜雙方在媒體上刀來劍往,說這是本年度最受娛樂人民關注的案子,並不過分。
總體來說,媒體界的聲音比較兩極。
有人認為這是對新聞自由的干預,也有人認為這是新聞規範的一個標誌性成就。連央視這樣的央字頭的媒體,都需要遵循新聞公義,這對於整個行業的示範意義是很重大的。
但網民們幾乎是一邊倒地支援林海文的。
央視畢竟不得人心。
同為媒體的各方,卻也是態度不一,公開支援央視的沒有,但落井下石的也沒有,大多要麼是就事論事,把來龍去脈說一通,也不添油加醋放私貨。剩下有所評論的,也多是引用,引用媒體界的人士,引用網民的言論,最後打一個大大的問號。
央視出庭應訴的是法務部門的負責人,出庭之後,被一群媒體給圍住了,也是難得的體驗。
“您對結果怎麼看?”
“我們尊重司法判決,但對結果並不認同,我們認為央視在新聞報道過程中並未對原告名譽權進行侵害,我們的一貫立場沒有改變。”
“那麼央視會進行申訴麼?”
“我們還需要進行研究之後才能決定。”
記者估計也是難得逮住央視的人一通為難,問的又快又尖銳:“如果決定不再申訴,那麼央視會履行在公開平臺上向林海文道歉的判決麼?還是計劃過期之後,由法庭強制執行?據我們所知,此前央視有過不履行名譽權案件判決的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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