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真的急眼了。
這個叫做麻姑的女人要是留下來的話,她要做的事情,絕對不是照顧這幫缺胳膊缺腿的孩子,而是趕緊去跟那個所謂的半面鼠劉達,通風報信。
這樣一來,兜兜可能就真的回不來了。
所以我才大喊“不行”。
然而那個臉上長著青春痘的協警就有點兒惱了,揚起警棍,衝著我喊道:“嚷嚷什麼?有你說話的份兒麼?”
他說這話兒的時候,我的餘光處,瞧見那個叫做麻姑的女人低下了頭去。
她在笑,嘴角處浮現出的一抹微笑,格外得意。
很顯然,她覺得自己瞞天過海了。
如果是以前,面對著身穿制服的公權人員,我估計會直接認慫,不敢跟人家對著幹。
但是變成了夜行者之後,我的心態跟以前那種膽小怕事、沒有擔當的小人物性格,截然不同了。
我毫不猶豫地面對著那個衝我咋咋呼呼的協警,平靜地看著他。
我緩緩說道:“希望我再說一遍,你能夠聽懂我的話——這幫人,除了乞丐的身份之外,還是拐賣兒童的人販子,屋子裡面的那幾個小孩,你認為是他們自己生養的麼?錯,那是他們去拐賣別人的小孩,打斷腿、打斷手,專門用來乞討的。我現在的確可以跟你走,但留下這個女人通風報信,那麼我的外甥,他才六七歲,他也有可能被打斷手腳,給扔在街上,逼著乞討……”
說到這裡,我冷冷地看著那人,一字一句地說道:“如果是你的兒子,你會這麼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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