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應該明確無誤的付錢了。
按照合同白浩南花一百多萬,也就是買這下午幾個小時的時間,合同雖然亂七八糟不靠譜,更像是從以前的那些合同中複製貼上的結果,但也事無鉅細的規定了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最基本的就是羅納爾迪尼奧不會上場踢球,任何形式的拿球對抗都沒有,但可以拿著球配合做些造型,然後這些照片僅僅只能作為本方老闆私人收藏掛在牆上,僅此而已。
至於什麼代言人授權之類這其實是個巨坑,絕對不允許出現的。
因為國內早就有人狗膽包天坑過這些頂級巨星,據說比小羅更加大牌的大羅還在巔峰期來中國也是吃頓飯拍了照,就敢說是代言人被放了好幾年的廣告,雖然是收了三十萬美元,但那時是羅納爾多最如日中天炙手可熱的時候啊,動輒千萬美元級別的耐克廣告之類比下來,這個擦邊球真是凸顯出中國商人在雞賊和狡黠上的功底,羅納爾多氣得維權一番最終也無疾而終。
嗯,聽於嘉理說當時中國老闆拍了照以後連吃飯都乾脆省了!
羅納爾多全程就成了個傻子!
因為最巧的是這個案例就是桂西商人的傑作,聽說她還認識那位前輩阿姨,所以於嘉理對白浩南提出這方案以後二話不說就力排眾議的透過,也是有點冥冥中的巧合。
但是和十來年前羅納爾多被哄著拍了照片連續放了四年的廣告大頭照不同,白浩南卻是另一種思路,他不需要這麼偷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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