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門莊市警察局,筆錄室。
董晨坐在屋子中間的一把椅子上,有一名中年警察和一名青年警察在對他進行詢問。
中年警察先是掏出證件讓董晨看了一下,然後說道:
“我們是石門莊市公安局的民警,這是我們的工作證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5~10條:法律賦予警察執行公務權利,公民就有義務履行配合調查的義務。現依法對你進行詢問,你明白了嗎?”
“明白。”
“你要如實回答我們的詢問,對與案件無關的問題,你有拒絕回答的權利,你有權提出對公安機關負責人、辦案人民警察、鑑定人、翻譯人員的迴避申請。”
“你有權對有關情況作陳述和申辯,有權就被詢問事項自行提供書面材料,有權核對詢問筆錄,對筆錄記載有誤或者遺漏之處提出更正或者補充意見。”
“如果你回答的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公安機關將予以保密。”
“以上內容你是否聽明白,有什麼要求嗎?”
“明白,沒什麼要求。”
“好,那我們開始詢問。”
“姓名。”
“董晨。”
“年齡。”
“二十三歲。”
“性別。”
“……”
“……男。”
“呵呵,你不用緊張,這些只是例行的問詢,雖然有些呆板,但是有一些程式還是要走的,你的情況我們已經瞭解過了,你也不用為那個通緝犯的死亡而擔心。”
“根據當時的情況判斷和《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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