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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章 新國家新制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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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防止地主囤積土地卻不耕種,趙抗規定拋荒超過一年的耕地,將予以沒收,這在無意中抑制了後來的土地兼併浪潮。這項措施嚴重損害了地主的利益,激起了強烈反對,因為如果存在必須將土地租出的壓力,地主們就沒法肆意提高收租比例了。

不過由於趙國的權貴們都是在戰爭中崛起的,與這些階層關係不大,那些地主在朝中沒人支援,反對也是無效的。再說雖然有這些限制,但是一來田價低廉,二來趙國稅制簡單清楚,沒那些巧立名目的苛捐雜稅,也不需要花錢打點關係,對那些中小地主來說反而是件好事。所以雖然嘴上反對得厲害,但移民來趙國定居的中小地主倒是越來越多了,而自耕農墾荒的熱情就更是高漲了。

說老實話,這樣的政策在初期是需要大量金錢投入的。不過趙抗現在什麼都缺,就是不缺錢,光是他手中的金銀和銅錢,價值就超過三千萬金幣,夠用相當長時間了。但手上的錢再多,也會越用越少,趙抗也需要為日後做長遠打算。於是,他下令對糧食、食鹽、布匹、農具等生活必需品實行國家專營,禁止私人涉足,同時國家完全退出絲、茶等非必需品的經營作為補償,這樣一來皆大歡喜,只有那些喜歡在災年囤積糧食發國難財的奸商心存不滿。

趙抗這麼做不但使國家有了更穩定的收入,更重要的是可以控制生活必需品的價格,以防止民變以及因饑荒而導致人口減少的情況。新墾的荒地免稅三年,而南洋諸島的新墾荒地則免稅五年,田稅中央和地方各取一半,但總量不得超過產量的兩成,簡直是低得離譜,只要不違反這一條,具體比例由地方自行決定。對於糧田只准收糧食,而不準要求換成金錢,地方缺錢時,可以將收到的稅糧賣給中央專營的糧店。而桑田等種植經濟作物的耕地,則可以收最多四成的稅收,並且可以要求以金錢支付,也全部交給地方。由於初期幾乎全是免稅的荒地,導致地方收入必然不足,所以前幾年地方上的開支幾乎都是由中央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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