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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冊 風雨會京師 第二十章 科舉糊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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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制度起於隋朝,完善於唐,但唐朝中前期對科舉的重視是不足的,遠不及後世的宋明。歸根究底,還是未真正體會到科舉存在的意義。

在裴旻看來,現在的科舉制有三大弊端:

其一:科舉實名制。實名制直接導致了上位者能夠隨意超控考試,存在嚴重的舞弊情況。

其二、負責主持科舉的人官職太低,權力太大,不能服眾。負責春闈考試的官員是從吏部的考功員外郎裡選出一名知貢舉,全權負責科舉。而考功員外郎的官職在從六品上,放在外地從六品官不算小,可在京師,在王孫貴族遍地走,三品大員滿天飛的長安,一個從六品的小官,怎麼可能抵得住外界的壓力。莫說是太平公主這樣的龐然大物,隨便一個宰輔尚書都能將賀知章壓的死死的。但就這麼小小的芝麻綠豆官卻有權任命一甲進士及第、二甲進士出生、三甲同進士出身,狀元榜眼探花由他一言而決。職位小,權力大,這麼可能不給欺負。

第三、風氣使然,唐朝對於科舉舞弊處罰的並不嚴苛,不像宋元明清一般,遇到夾帶行賄的予以嚴懲。裴旻記得宋元明清時,考生科場作弊,統統取消資格;已考中的則取消名額,執送刑部審問甚至禁錮終身。考官沒有盡責導致考生冒籍、冒名成功,輕者降級呼叫,重者革職查辦,直至流放、問斬。

而在唐朝甚至有行卷的傳統,將自己寫的詩句投給達官貴族,得到賞識,與知貢舉關說,大名鼎鼎的詩佛王維便是如此考上狀元的。至於考場夾帶什麼的,抓住了也僅是逐出考場,限制三五年不得再考,幾乎沒有發生過流血事件。唐時科舉,一年一次,即便限制三五年也無傷大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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