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公明開著警車過來,足足花費了半個多小時。
警車驚動了更多的村裡人,大家紛紛來湖邊看熱鬧。
得知敖沐陽抓到了電魚賊,村裡人義憤填膺,排著隊來電他。
敖沐陽不得不調低了電壓和電流,否則恐怕等不到警察來,這電魚賊就要被玩死了。
兩個警察急匆匆下車,宋公明拉起電魚賊,那電魚賊看到警察來了頓時落淚了:“救救我,警官!”
宋公明剛把他扶起來又推翻在地,然後甩了甩手:“我噻,你身上怎麼還有電?我手被弄的麻酥酥的。”
跟他搭檔的是姓朱的老警察,他看了看地上的裝備和電魚賊穿的衣服,就明白了怎麼回事,說道:“小宋,下通告。”
宋公明又把偷魚賊拉起來,一邊給他上手銬一邊說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三十日以內拘留懲罰。同志,你現在被捕了!”
偷魚賊哆嗦著嘴唇說道:“他們、他們電我!”
姓朱的警察道:“這你回警察局慢慢說吧,走,把他帶回去。”
說完,他跟敖沐陽去握了握手:“是你舉報的?費心了老鄉,這種事我們肯定會嚴肅處理,給咱們漁家百姓一個交代!”
聽了這話,電魚賊死心了。
舉報電魚賊、毒魚賊是所有公民的義務,人贓並獲後甚至不需要舉報者去做筆錄,警察取證後就帶著電魚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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