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松是富二代,有錢,而他的身邊也匯聚了一群和他一樣變態的人,在這些人的出謀劃策中,他想出了一個對付黎雨雙和她男朋友的辦法。
黎雨雙的男朋友是父母死的早,是叔叔給帶大的,不過他的叔叔只是一個老實巴交的農民工,也沒賺多少錢,因為撫養他的緣故,在家裡一直是被他嬸嬸給管的死死的,絲毫沒有一家之主的地位。
所以,潘松的辦法很簡單,那就是買通黎雨雙男朋友的嬸嬸,給了他嬸嬸一筆錢,讓他嬸嬸去做一件事情,將黎雨雙的男朋友給送入精神病院。
關於精神病人的對待,實際上目前法律並不明確,到底如何界定一個人是精神病,是由醫生來鑑定的,但如果一個人有精神病的傾向,作為家屬或者監護人是有資格可以先將病人給送入醫院的。
黎雨雙的男朋友,就這樣以“被精神病”的方式給送入了精神病院,當然這其中潘松也是買通了精神病院的醫生。
這年頭,得了其他病還可以辯解,甚至直接進行驗證,但精神病這種東西,就算黎雨雙的男朋友說自己沒有精神病,也不會有人相信的,更何況他的嬸嬸還偽造了他的病例,說他曾經有幾次在家裡發狂打人。
被精神病,這是精神病醫院中存在的混亂,該收治的不收治,不該收治的就收治,這樣的案例並不少見。
某千萬富翁被妻子送入精神病院,等到出院後,財產和名下產業都已經被轉移,而且訴權無門,原因很簡單,在精神病這一塊,監護人幾乎就是最高的權威,哪怕是有醫院出具的各種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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