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交代,有沒有這事?”
韓朝陽不敢撒謊,忐忑不安地說:“有。”
“一個公務員,一個國家幹部,一個公安民警,居然幹私活,竟然跑娛樂場所給人家彈琴,上班打混,下班打工,簡直亂彈琴!”
“是咖啡廳是西餐廳,不是娛樂場所。”韓朝陽忍不住辯解道,語氣小心翼翼。
“我說是就是!”所長怒睜著眼,額角的青筋隨著呼呼的粗氣一鼓一張,順手拿起一本《公務員法》往韓朝陽面前一摔,“看看,看看第五十三條!”
他讓看就要看,不看他真可能動手。
韓朝陽拿起《公務員法》,耷拉著腦袋翻看起來。
“念!”
“第五十三條: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十四,括弧,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念個法律條款都念不好,還括弧,什麼亂七八糟的,這樣的人能當警察?所長越想越窩火,又扔來一份市局的紅標頭檔案,“再念念這個!”
“……嚴禁民警到公共娛樂場所唱歌,確需到娛樂場所的,一律向紀委、督察報備;嚴禁民警在公共浴室洗澡進包廂,確需按摩保健的,一律在營業大廳。”
這份檔案上個月學習過,是市局在考評辦法裡特別增加的“三條鐵規”,領導認為社會上一些歌廳、舞廳難免藏汙納垢,在特定壞境下,意志薄弱的民警可能會“失態”,從而破壞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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