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養奴隸自然是能獲得驚人的利潤,但是國之重臣在環境允許的條件下會做,不允許則一點都不會在乎奴隸會產生什麼利益,他們最大的利益就是自己的爵位和官職。
漢帝國是允許私人擁有奴隸,但並不是沒有什麼限制,是什麼樣的爵位才能擁有多少奴隸是一個鐵律。
爵位能獲得土地、房舍、奴隸,又有著很細分的差別。例如公士就是一百畝土地、一間房舍和一名奴隸,可以允許公士的土地得到增加,房舍的規格卻是固定,奴隸的上限也僅是一個。
在漢帝國想要獲得更多的奴隸,想要住的房舍更大更輝煌一些,唯一的途徑就是升級爵位。除此之外一旦增加名額之外的奴隸和超過規格的房舍,便是屬於觸犯漢律。
除非是隱藏奴隸,也就是觸犯漢律的前提下,要不然該擁有多少奴隸就是多少,側面說明了一件事情,漢帝國的現有制度約束下,除了天子可以擁有無限多的奴隸之外,誰的奴隸上限都有天花板,蓄養奴隸的環境並不好。
所以桑虞說得很實在,他們這些侯爵是除了天子之外能養最多奴隸的群體,可哪怕是縣侯,上限也只有兩千個奴隸。
兩千個奴隸的名額看似很多,但這是不明情況的人才會產生的錯覺。
簡單的說幾件事情,東漢時期的豪強,哪怕是窮鄉村的豪強,他們蓄養的奴僕數量也不會低於百人。要是富裕一些的豪強,蓄養的奴僕數量超過千人也是普通尋常。以當時的頂尖門閥而論,蓄養的奴僕數量沒超過十萬,誰好意思說自己是頂尖門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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