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完整的羅馬軍隊包括了所屬的步兵、騎兵、標槍兵和器械兵,他們是以小隊來組成基礎的基層編制,往上則是聯隊、營、旅,像是標配的步兵就是十三個人為一個小隊,四十人到五十人為一個聯隊,到了百人級別有百夫長,千人有營長(千夫長),旅的指揮官就是掌旗官,軍團則是軍團長。
一個羅馬軍團的軍團長,他實際上只有指揮作戰的權利,軍隊中還會有搭配護民官、法官、財務官之類的角色,其實那些都擔任著某種程度的監軍之類的角色,不干涉也就罷了,一旦干涉就是代表羅馬(都城元老院之類)的意志,通常軍團長只能屈服。
羅馬的軍隊制度一直都在改,幾乎是每個王朝都有自己的一套,導致的是每個羅馬王朝的軍隊編制都不一樣,不過一個核心倒是沒有變化,那就是每一百人形成一個戰術小隊。
王猛現在看到的就是羅馬軍隊最基礎的狀態,每一百個人布成一個方陣,他們要是步兵的話,每名士兵手上都會一手持盾一手持短劍,前方、左面、右面計程車兵將手裡的塔盾平著豎起來,第二順位計程車兵將手裡的塔盾高高舉起,一面又一面塔盾互相扣著形成一面盾牆,全部的人在整齊的號子聲中邁步推進。
“與我們的盾陣陣勢並沒有太大的區別。”鬥阿一遍觀察一邊說:“差別是我們的塔盾要比他們大一些,再來是手裡的兵器要比他們長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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