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從石碣趙國那裡光復大片疆域,種族仇殺迫使所有人都要選擇自己的陣營,胡人毫無例外是一個陣營,漢家苗裔再不願意也該與北上的漢軍同為一個陣營。
普通百姓站到漢軍這一陣營,他們是沒有自己體系地被融合進入到北伐兵團,接受漢軍派遣軍官過來進行管束。
豪強和家族不得不選擇與漢軍同一立場,他們向北伐兵團靠攏之後並不是無條件接受擺佈,會保持家族對私有武裝的控制權,甚至是依然劃分地皮施行隱性的自治。
冉閔出身於乞活軍,對於地方家族掌握私有武裝並不怎麼排斥,再來是他需要處理的事情太多,也不知道是忽視還是遺忘,總之並沒有採取行動對私有武裝進行消化。
漢國並不是不允許擁有私人武裝,那是國策制度所決定了的現狀,如什麼級別的爵位會有多少護衛,什麼級別的將領會有多少親兵。護衛和親兵實際上就是一種私人武裝,那麼漢國就是在一種階級界線下允許擁有私人力量,是擺在明處接受監督,而不是任由誰都能武裝起來多少人。
任何時候私人武裝都沒有可能被完全禁止,監督和數量才是關鍵,還有就是對一些武器進行嚴格限制,比如任何朝代都不允許私人掌握弩這一件大殺器。除開弩的強勁穿甲能力之外,弩的射程和便於攜帶用來進行暗殺也是令人防不勝防。
除了弩,各個朝代也限制民間擁有甲冑。在甲冑上面的限定是,個人擁有一套甲冑不算犯法,但是數量超過一件則視為有謀反嫌疑,歷朝歷代因為個人擁有甲冑超過一件而被當做謀反弄死的人多不勝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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