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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 審案,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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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聲出來。

公堂上靜了一下。

孫家管事臉也黑了一些。

倒是門口圍觀的百姓,大多是尋常之家,甚至是貧苦之家,對於孫家這等富貴人家,多有一些仇富心理,當下議論紛紛,頗為熱鬧。

這還是落越郡治下,法紀森嚴,這才不至於有人起鬨,亂了秩序。

“哦?”

方慶跟師爺對視一眼,只覺事有轉機。

雖說白紙黑字,一旦簽下名字,就難有轉機,哪怕是被人欺瞞,哪怕是被人灌醉,未有看得清楚契約,便籤下字來,可白紙黑字,符合律法,也只能認下。

但也有例外,比如動強。

若有人強迫,硬逼他人簽下名字,如此舉動,無異於攔路搶劫。

大周律法完善,只要可以證實這點,蘇庭未必不能得勝。

然而還未等方慶發話,便見孫家管事往前一步,說道:“大人,我孫家行事,一向合理合法,不曾違背大周律法。此事也是一樣,乃是酒桌之上,白紙黑字,用銀兩與蘇庭交易,換他一個落筆之名,絕無不法之舉。”

方慶看了蘇庭一眼。

蘇庭神色平靜,未有授意。

方慶沉吟了聲,旋即問道:“你可有證據?”

孫家管事心中一凜,他看見了縣令大人跟蘇家小子對視一眼,又聽縣令大人這話,心底沉了一下。

按道理說,方大人應該是問蘇庭有何證據,證明孫家動強。

但此時方大人問話,卻是反了過來,問他孫家可有不曾動強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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