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原來的“邊塞堡壘區”行政被高文分成了三級,即“百人隊長區”、“要塞區”和“督軍區”。
百人隊長區和郡區相似,是最基層的單位,它們大多是環繞著會堂或君堡的鄉鎮,是徵兵、徵稅的最小行政區,在戰鬥裡也是個獨立的邊民百人隊,擁有自己的戰旗和車輛。
而要塞區則是數個百人隊長區組成的,其統領官亦軍亦民,稱為“車壘將軍”。每名車壘將軍大約統轄五到十個百人隊,在戰場上組成類似旅團支隊的單位。
最終,各地區不等數量的要塞區,再加以獨立(歸督軍直轄的管區)百人隊,組成了整個“督軍區”。
所以督軍區可以算作是原本東羅馬帝國軍區的改進版,所有承擔邊民角色的戰士,享有部分田地免稅、出征減稅、佔有戰利品、同樣可提升品階的權益,而武器、馬匹和盔甲他們則可採取“借貸”方式,自指認的兵站當中領取,但車輛、弓矢等則需自備,領取的裝備檔次當然要比正規旅團要差,大多是後者換代下來儲備的,比如旅團穿著環形甲時他們就是鎖子甲、舊扎甲,這樣讓邊民服役的壓力被千方百計地減輕(邊民的百人隊區承擔的稅金較低,高文就是要用稅金換軍役),能驅使他們忠心駐防在邊塞或要隘,不但能在大股敵人來襲時戍守哨塔或要塞,也能獨自搜捕消滅小股的敵人或匪盜,衛護四周的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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