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攻滅拜占庭的奧斯曼帝國在17世紀前採取的軍事制度也即是普洛尼亞的翻版,即著名的Timar制度,蘇丹的官僚們將軍事地產精細核算好,抽取部分充當騎士階層(西帕希)的服役報酬,西帕希同時也充當該地產上督導耕作和稅收的角色,Timar同樣不世襲(但若是西帕希死後,子嗣同樣可以參加蘇丹的軍隊,此地產也會優先考慮授予子嗣),其受益人名單要呈交蘇丹親自稽核,並會加以定期輪換,一旦西帕希長達七年都沒有為蘇丹提供過軍事服務,那麼他的Timar將會被沒收。
Timar制度有效地支援了奧斯曼帝國奇蹟般的擴張,併成為歐洲噩夢長達三百年,它被證明是那個時代最科學最有效的軍事制度,當然這個制度不可能完美無瑕,也不可能歷久彌新。當近代軍事制度盛行後,它不可避免地衰亡了——但我們沒理由因為一個實行了五百年的制度最後沒落,就說它從未發揮過作用,或從未先進過。事實上正是因為拜占庭的科穆寧王朝推行了普洛尼亞制度,軍力得到迅速回升,阿萊克修斯時代能拉出去野戰的人頭不過兩萬,約翰二世即達到四萬,而曼努埃爾一世則能動員七萬人……Timar和普洛尼亞制度也和日本中古時期的軍事制度相似,大名給麾下武士的土地增益也分為兩類,知行和宛行。宛行即是享有收益,但不世襲佔有的土地封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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