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府。
在經過幾日的討論後,華夏部落終於頒佈了《華夏法典》。
就過程而言,花費的時間倒是不長,這可不是小事,但是隻討論了幾天而已。那是因為律法中的條例,早就在實行,只不過是用於工廠內部,可以說是一直在準備,算起這個時間來,那可是非常非常長的。
這一部法典,幾乎就是將以前工廠內部的規矩全部搬到紙上來,然後賦予法律的屬性。
增加的條例,多半都是針對外來者的。
畢竟很多二等種族與華夏部落的律法是完全不一樣,他們不是不願意遵守,而是習慣難改,這必須得有明文來清楚告訴那些外來者,你們在華夏部落能夠做什麼,不能夠做什麼。
當然,華夏部落也給了他們一些空間,其中採取了分離制度,在九郡中都設立專門的區域,在這個區域內,那些外來者可以有更多的自由空間,但要是離開這個區域的話,就必須得遵守華夏部落的律法。
這其實就是將燕郡的情況,用於整個華夏部落,燕郡情況就是在妓館的範圍內,他們可以盡情的瀟灑,但是人類不能去那邊,就是將兩者分開管理。
由此,華夏部落終於進入了法制時代。
毋庸置疑,這絕對是一種進步,並且是早就應該進步的。
但是李奇對於《華夏法典》不是非常滿意。
尤其是法典中並沒有給予大酋長、長老、部長這些權貴特權,到底大酋長受不受律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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