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民大會堂。
“忠勇侯,你這是要慫恿惡奴欺主嗎?”
一個士子代表怒斥楊慶。
“這位代表,你有家奴嗎?”
楊慶說道。
“有!”
那代表毫不猶豫地說。
“你的家奴因何而成為家奴?”
楊慶問道。
“欠我的錢,還不起,故此賣身為奴,忠勇侯想說什麼?我是不是不夠仁義,是不是應該免了他的債務也不用他賣身為奴?那麼我的錢誰來還我的損失誰來彌補?”
那代表冷笑道。
“他欠了你多少?”
楊慶說道。
“二十兩。”
“一個人哪怕最低,每年種田的收穫,也不少於十兩,當然,得扣除稅收和他自己吃穿的,但這些就算全都扣完,最少剩下二兩銀子,也就是說有十年他就能還清。而你卻要他還一輩子,而且不只是他一輩子,還得子子孫孫無窮盡地給你還下去,那麼請你告訴我,你要臉嗎?”
楊慶說道。
“忠勇侯沒算利息吧?”
那代表冷笑道。
“高利貸嗎?抱歉,大明法律禁止高利貸,太祖有旨,利息最多不超過三分,最終利息不得超過本金,有超出者以贓計,違者最高杖一百,那麼也就是說你最多可以收四十兩,還是不過二十年罷了!”
楊慶說道。
朱元璋對高利貸還真就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月息最高三分,最終利息不得超過一本一利。
當然,後世完全無視了。
“既然你是聖賢信徒,當知仁義道德,別人二十年就能還完的錢,你卻非要他還一輩子,甚至他的子孫後代還要無窮無盡地還下去?那麼你告訴我,你這是哪門子的仁義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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