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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章 狼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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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慨著黃澍那為民族融合而努力的傳奇一生,楊慶返回到他的狼穴……

北衙已經在民間被稱狼穴。

畢竟每天晚上那些野狼的嚎叫都回蕩在南京城,再加上他拿犯人喂狼的恐怖傳說,這座依然還在改造中的官署不可避免地成為南京百姓恐懼的所在,過去經常路過的賣菜小販徹底絕跡了。就像楊慶說的,北衙所在的這段街道完全變成恐怖禁區,隔著十幾丈都能感受到那陰森恐怖,順便還破壞了秦淮河的旖旎,可想而知那些畫舫上文人雅士吟詠風月時候突然耳畔一聲狼嚎是多麼煞風景。

據說一位外地士子初來乍到不知道還有這種刺激,摟著妓女吟詩時候突然狼嚎響起……

結果居然嚇尿了!

儘管有御史憤而彈劾,但依然沒有什麼用處,崇禎隔著遠又根本聽不見,再說楊慶願意在衙門養什麼寵物是他的自由,大明律哪一條規定不能養野狼當寵物了?

根本就沒有嘛!

既然沒有法律禁止,那你們彈劾個屁。

楊爵爺明明奉公守法好不好!

擾民?

你們自己膽小罷了!

為什麼我們錦衣衛天天在那裡住著就沒有一個害怕的?堂堂七尺男兒被狼嚎嚇尿褲子,就這還有臉提?那孔夫子周遊列國時候,別說野狼,估計就是老虎都遇著過,人家孔夫子都泰然處之,你們這些徒子徒孫們居然被一聲狼嚎嚇尿褲子,簡直就是儒家之恥!

好吧,那些御史也乾脆放棄了繼續彈劾,既然不能阻擋,那就選擇與狼嚎相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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