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崇禎皇帝來說,這十萬之眾的處置,在一開始的時候確實是為難的緊。
直接放了,肯定不行,十三山的百姓前事不遠,就這麼著把這十萬人放了,那些親手殺了自己孩子也要回歸大明卻最終戰死的百姓們怎麼算?
這世界上什麼時候有這種有便宜就沾沒便宜就能脫身的好事兒了?
就算是大保健,還有被警察叔叔帶去問話的風險呢,更何況這種跟著建奴混了這麼久,好處也得了,大明打過去之後就改頭換面當回大明百姓的好事兒?
想想都是不可能,反正崇禎皇帝肯定是不會同意的。
畢竟就算是不要求這些人如同十三山的十萬百姓一般戰死疆場,那麼偷偷摸摸的回到大明總沒什麼問題了吧?
遼西不是遼東,想要逃回大明根本就沒有那麼難。
就算是遼東沒什麼希望逃回大明,照樣有的是人想盡了辦法逃到毛文龍所在的東江鎮。
所以說,這些人先是跟著建奴混,還把家中的男丁獻給建奴去當兵吃糧,這種事兒若是一點兒懲罰都沒有的放下了,那簡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是不是以後別管建奴來了還是倭奴來了,老老實實的當個順民,再給建奴或者倭寇當兵納糧,然後等著失地被光復了之後再成為新朝百姓就好子?
那麼問題來了,光復失地的人是些什麼人?誰不是爹生娘養的百姓?
那又憑什麼好處都讓這些人得了?
反正崇禎皇帝的思維邏輯裡面,繞不過去這個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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