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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1章 這一天,我等了五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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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長正話音一頓:“被告辯護律師一直試圖將公眾視線牽引到江龍兇殺案上,他這種行為是在逃避被告的剩下二十項罪名。人證物證具在,被告的剩下二十項罪名已構成犯罪事實,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請原告律師注意自己的措辭,我並未故意轉移視線,而是遵從案件的因果關係來進行辯護。”杜預不客氣的打斷苟長正:“正因為被誣陷冤枉,被告為了秉持最基本的正義,將江錦集團的犯罪證據儲存下來,所以才選擇逃逸、拒捕。”

“《華夏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原告方提供的資料可以看出,當時警方全城通緝,甚至下達了可以直接擊斃被告的命令,被告是在自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時,被迫進行的反抗。”

“一派胡言!”苟長正忽略了主審法官的眼神示意,直接站了起來:“公安機關象徵著社會的公允和秩序,如果人人都像被告這般為了一些不知真假的資料就和警方對抗,那整個社會不就亂套了。他當時完全可以配合警方調查,但是被告顯然從未考慮過這件事情。”

“他在新滬高中便利商店唆使店主報警,惡意干擾警方判斷,最後被警方包圍逼入死地,仍舊不知悔改,藉助警方的同情開車衝撞世紀新苑,造成多名幹警受傷,而且還罔顧法律,綁架江辰,公然挑釁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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