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標交錯,三點了!
庭審現場慢慢安靜下來,一位書記員走出:“旁聽人員請肅靜,現在宣佈法庭紀律。”
“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許進入審判區的人員外,其他人員不準進入審判區。”
“未經審判長許可,不準發言,提問。”
“對鬨鬧、衝擊法庭、侮辱、誹謗、毆打審判人員等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
等到全場再無聲音,書記員得到審判長示意後繼續說道:“現在請法警入庭執行職務,傳雙方當事人及委託代理人到庭。”
“現在根據《華夏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
“原告或原告委託人是否到庭?”
書記員看向原告席,江辰作為代表起立回道:“原告已到庭。”
“原告辯護律師是否到庭?”
苟長正起身示意:“已到庭。”
書記員扭頭看向我:“被告或被告委託人是否到庭?”
“已到庭。”我沉聲說道。
“被告辯護律師是否到庭?”
庭審現場無人迴應,書記員又重新問了一遍:“被告辯護律師是否到庭?”
我木然看著空蕩蕩的辯護律師席位,庭審現場也漸漸傳出議論之聲。
“真可憐,連辯護律師都拋棄他了。”
“同情殺人犯幹什麼?這種人活該眾叛親離。”
“好像五年前的連環殺人案就跟他有關,上次僥倖逃脫,現在又繼續作案,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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