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屍有‘三趕,三不趕’之說。”
“凡被砍頭的(須將其身首縫合在一起)、受絞刑的、站籠站死的這三種可以趕。他們都是被迫死的,死得不服氣,既思念家鄉又惦念親人,可用法術將其魂魄勾來,以符咒鎮於各自屍體之內,再用法術驅趕他們爬山越嶺。”
“凡病死的、投河吊頸自願而亡的、雷打火燒肢體不全的這三種不能趕。其中病死的魂魄已被閻王勾去,法術不能把他們的魂魄從鬼門關那裡喚回來;而投河吊頸者的魂魄是‘被替代’的纏去了,而且他們有可能正在交接,若把新魂魄招來,舊亡魂無以替代豈不影響舊魂靈的投生?另外,因雷打而亡者,皆屬罪孽深重之人,而大火燒死的往往皮肉不全,這兩類屍同樣不能趕。”
閒青道長的話聽起來也有些道理,每個行當都有自己的規矩,這是祖師爺一代代傳下來的。
“動物屍體雖然也可以趕,但畢竟不是人,行裡話也不能叫趕屍,而是叫做走腳。”
“那老道士把狐狸屍體留下後,我就一直將其放在西廂房裡,單獨給它一個房間,每天晚上把硃砂塞入它耳、鼻、口中,再以神符堵緊。對於人來說,耳、鼻、口乃三魂出入之所,這樣做可將魂魄留在體內,狐狸也是同理。”
“一開始並無異常,但久而久之我發現,屍體耳鼻內硃砂不變,它嘴中的硃砂卻消失的乾乾淨淨,我每次給它貼符安魂時,都感覺它在看著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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