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會由於落後的交通方式,落後的金融手段,所以皇帝從來不怕有人貪汙。
因為不論任何人,貪汙了多少錢,這些錢財依舊還在這個國家。
皇帝把天下都看做自己的,只要你做的不過分,不用這些錢財來邀名,來造反,問題都不大。
因為大臣跟親戚一樣,都有遠近親疏,你多撈一點,還是他多撈一點,這都不是關鍵。
可是你要是想用這些錢財,像後世的阿布一樣,來為自己邀名,那你就是找死。
方賓愛財,這是眾人皆知的事情,難道朱棣就不知道嗎?
如果朱棣真的一無所知,那麼錦衣衛,都察院的人,都可以回家了。
但是朱棣為什麼不管?
這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方賓沒有失寵,能做事。對皇帝來說,能做事的大臣比一個無能之輩要強得多了。
另一個原因就是養豬,天下財富散落四處,有一個貪官來撈錢,到最後,這些錢還是又回到了皇帝這裡。
就像後世的和珅,你撈了再多錢,我隨便找一個藉口就能抄家滅族,最後你還是一場空。
至於後世的法制思想,平等思想,在這個時代是沒有市場的。
就連老百姓被官員,被貴族欺負,他們也認為是理所當然的。不是被逼到絕境,他們連告狀都不敢。
但是在內心裡,他們也想成為上等人摒棄以此作為自己奮鬥的目標。
這種渴望促進了整個社會的發展,形成了整個社會的發展規律,或者說這個時代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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