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一大早, 駱聞舟先回市局, 跟張局聊了一會, 這才跟陶然往花市區分局趕, 剛停好車, 先到的郎喬就迎了出來。
郎喬遞過兩杯咖啡, 小聲說:“你們怎麼才到, 他們拘了馬小偉, 認定他有重大作案嫌疑, 人是今天一大早直接塞警車裡逮回來的,後面網媒的車跟了一路, 剛被驅散。”
陶然一聽就急了:“什麼!”
駱聞舟伸手按住他肩膀:“是按著程式拘的?”
郎喬嘆了口氣, 幾不可聞地說:“駱隊,王洪亮那老東西盯著呢,不可能出這種紕漏的。”
駱聞舟沉聲問:“證據是什麼?”
“是手機。”郎喬飛快地說,“這事特別蹊蹺,死者何忠義的手機在他室友馬小偉那——官方說法是, 昨天晚上, 分局這邊的負責本案的警察接到舉報, 說看見馬小偉拿著一個新手機,看起來像死者何忠義丟的那個, 分局這邊立刻出警傳訊馬小偉,找到了那個手機,還在上面檢查到了馬小偉和死者的指紋。”
駱聞舟一皺眉。
陶然刨根問底:“是誰舉報的?舉報人怎麼看出馬小偉拿的是何忠義的手機?”
“據說那部手機是剛出的新款, 而且是個很貴的牌子, 他們這邊用的人很少,何忠義那個好像是什麼親戚送的,剛拿回來的時候,大家都看過,印象很深。”
“是誰舉報的,因為什麼舉報的,這都不重要,就算王洪亮他們是闖進去強行搜出來的,事後也能編出個莫須有的舉報人,”駱聞舟一擺手,“關鍵是那個手機,拿了受害人的手機,也並不意味著馬小偉就是兇手,這個作為證據不嚴謹——馬小偉是不是還說了什麼不該說的?有沒有人刑訊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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