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意挑重點:“所以,腳印不是隻有我當事人的?”
“是。”
“案發現場的油漆桶呢,上面只有我委託人的指紋嗎?”
“是。”
“請問你們檢查過,那個桶是否曾裝過水呢?”
“這倒沒有。”
“上面只有我當事人的指紋,這表示絕對只有我的當事人拿過桶嗎?”甄意強調“絕對”二字。
陳警官思索半刻:“嚴格意義上,不能。”
“為什麼?”甄意明知故問。
“因為別人如果戴手套,就不會留下指紋。”這種話借官方之口說出,效果會更好。
甄意很滿意,問:“我可不可以假設,如果我的當事人拿油漆桶潑了水,有人戴著手套拿桶潑了油漆和汽油的混合物,也會留下這種讓人以為我的當事人潑了易燃液體的情形?”
“可以這麼說。”
“至於打火機上的指紋,那本來就是我當事人的打火機,這其實不能用作證據吧?”
“是。”
“還有電梯井道,由於電梯下沉,轎廂頂部可以輕易爬上去。轎廂裡的易燃漆都燒乾了,可以判斷它究竟是潑進去的,還是倒進去的嗎?”
“倒進去?”鑑定人疑惑。
“如果我的當事人潑的是水,他走後,有人爬上轎廂,開啟安全窗,從上面沿著牆壁倒易燃物進去,並躲過監控,能排除這種可能嗎?”
“不能。”
甄意微笑,遞上一張照片:“圖中顯示,三角鎖處於非復位狀態,我可不可以理解為,廳門是外部人員用鑰匙開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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