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中午,還是清風茶館,薛氏得意洋洋的將一份歐陽修簽字的同意嫁女書遞給範寧道:“他答應了,不過他有兩個小小的要求,希望你儘量給他女兒爭取一個誥命,在得封誥命之前,他不會見女兒。”
這就是歐陽修的妥協,宋朝的誥命頭銜一般都給官員的母親和妻子,如果大臣有特殊貢獻,也會破例再加一個誥命。
如果妾有了誥命,那就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妾了,在世俗人眼中,她就是次妻或者平妻,只比正妻地位低一點,也算是給歐陽修掙了一點面子。
範寧點點頭,又問道:“還有一個要求是什麼?”
“你請媒人,然後下聘禮,把她娶進門!”
這叫娶妾,和納妾又不一樣,也算是明媒正娶的一種,不過儀式要低調得多,一般女方沒有嫁妝,但男方要下聘禮。
範寧看了看歐陽修的同意嫁女書,便點頭答應了,“我答應!”
“範官人,我可是言而有信,替你辦到了,那我們的交易?”
範寧取出另外半塊玉佩遞給她道:“口令是吉祥如意,這一萬兩銀子歸你了。”
薛氏大喜,一萬五千兩銀子到手,她五個兒女的婚事都能解決了。
她心中對範寧好感倍增,又巴結道:“你放心吧!我不會讓你妻子為難,保證用簡單的儀式把阿倩嫁給你。”
範寧倒是想給歐陽倩一個風光的婚禮,但他不得不考慮朱佩的感受,要雙方都滿意,那就只能靠薛氏幫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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