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月後,皇華監獄……
皇華監獄歷史悠久,最早可追溯到五大探長時期。
不過,隨著地產夢的破碎,經濟衰退等諸多原因,政府赤位元組節攀升,1981年下達了監獄承包法案。
從此,只要有錢,監獄也是合法經營,允許民間資本注資控股,監獄走向了私營化。
“你叫什麼名字,犯了什麼罪,刑期多少?”
一隊囚犯從車上走下來,在牢房門口接受檢查。
被審問的第一個犯人,是個中年的瘦高個,耳朵上帶著耳釘,聞聲後大聲說道:“報告長官,我叫李山,持刀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兩罪並罰,刑期8年零6個月。”
坐在監察室內,負責記錄的長官,抬眼看了李山一眼,開口道:“過去領衣服,你去北倉2號通鋪……下一個。”
“報告長官,我叫葉明,交通肇事罪,無證駕駛罪,破壞公共財產罪,三罪並罰,刑期3年零4個月。”第二個人是個少年,看上去十八九的樣子,說話的語氣明顯有些不足,一直在儘可能的躲著身邊的幾位獄友。
“過去領衣服,你也去北倉2號通鋪。”
稽核的獄警頭也不抬,再次翻過一頁檔案,開口道:“下一個。”
“賀力王……”來人年約二十來歲,穿著黃色的舊襯衣,臉上帶著淡淡的微笑。
看他那副樣子,好像不是來蹲監獄的,而是出來旅行的遊客一樣。
“犯了什麼罪,刑期多少?”
稽核的獄警在核對檔案,說著的同時掃了眼賀力王的存檔,驚道:“殺了七個人,才判十八年,你怎麼不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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