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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卷 白刃灑赤血 第二十八章 拾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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諫官乃是中國古代獨有的官職,據說始於齊桓公設“大諫”,以鮑叔牙任之。但是也有一杆子捅去周初的,說“保”就是最初的諫官,那麼興周之大保(太保)召公奭就應該是諫官首領了。

諫官的主要職責,是勸諫君主,並對朝廷施政提出自己的意見。秦代設諫大夫,屬郎中令,漢代沿用,但屬光祿勳,東漢改名為諫議大夫。此外光祿大夫、議郎、博士等,以及朝官加侍中、散騎、中常侍等號的,亦皆負有諫議之責。

唐代最重要的諫官是左拾遺、右補闕——因名可知,此職是為了匡正君主的過時,補朝政之疏漏而設。

說白了,諫官的主要職責是面對君主的,必須能夠指出君主的不足和錯誤,兼及議論朝政。此職自漢代始即受宰相領導,乃是相權制約君權的重要手段之一,對此君主自然會產生不滿,於是逐漸將諫官的職能分化,主諫君的轉化為君主顧問官——比如侍中、散騎常侍等職;主議政的則演化為侍中寺、門下省等機構,逐漸反過來成為制約政府的工具。

歷代以諫官諷君王、監政府,而以御史督責百官,但是到了宋代以後,二者合流,並稱“臺諫”(臺是指御史臺),總監政府、百官,對於君主的諷諫職能卻日益萎縮——君權由之漸盛。

固然,理論上凡一定級別的官員,都可以上書指責君主的過失,但大家夥兒既然還有本職工作,則除了少數幾個特例外,諷諫君主的力度必然因此而減輕啊——君主之獨裁,即自臺諫合流後逐步成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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