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該對徐渝說:“吾聞秦代制兵,器勒工名,且標準甚嚴。即以弩機論,所須部件不下二十,若傷損其一,可及時拆卸別弩相同部件替換之,不廢其用……”
裴該所說的“器勒工名”,就是始見於《呂氏春秋》的“物勒工名”,即器物的製造者要把自己的名字刻在上面,“以考其誠”,便於就產品質量問題落實責任人。而至於“標準甚嚴”,乃至同種弩機的部件都可相互替換,就不是古書上的記載啦,而是後世對於出土秦代文物,尤其是兵器進行研究後,所得出的結論。
由此可知,秦之所以能夠兼併六國,不僅僅是靠著士卒勇猛,“捐甲徒裎以趨敵,左挈人頭,右挾生虜”,還有著強大的軍事工業為支撐——標準化生產、嚴格責任體系,這樣製作出來的武器有可能不精良嗎?據說,這都是秦墨的功勞。
其實再往前,《周禮·考工記》中就記載著青銅冶煉配方和三十項生產設計規範和製造工藝要求,古人對於標準化生產的好處早就有所瞭解。但問題知易行難,當時還並沒有大工業產生,基本上都是家庭式小手工作坊,工匠們都是世代相繼,口耳傳承,做出合格的產品來全靠經驗,對於具體引數的認知非常模糊——工匠大多都不識字,怎麼可能一板一眼按照規範流程來做?所以只有秦這種強力政府、嚴密體系下,才可能形成能夠標準化作業的國家級工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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