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雲和芒果衛視之間很快就達成了協議,4+1的合同年限。他們承諾會在未來的四年時間裡重點栽培李思月。
他提出的幾個補充要求,比如專輯製作、電視劇拍攝、綜藝節目錄制全部寫入了合同,還約定所有由柳雲寫的歌,都會由悠悠網路注資拍攝MV,而歌曲和MV的版權都歸悠悠網路所有,芒果衛視只有使用權。
芒果衛視和李思月簽訂的經紀合約為五五分成,這個條件可以算是很有誠意。很多剛入行的新人通常簽訂的經紀合約是三七分成,更有甚者還有二八分成,據傳聞在華夏的鄰國韓國,經紀合約更是霸道到一九分成。
李思月的這份協議,在外人看來並不像一份新人合約,更像一個已經入行數年之久,有了一定話語權的二線藝人的合約。
在合約結尾處,雙方還約定在一個星期之後,芒果衛視會將兩首歌曲五年五萬元的使用費直接打入蘇雨涵的銀行賬戶。
陳濤拿著合約滿意地離開後。偌大的房間只剩下柳雲和李思月兩人。
“哥,我以後就會生活在常沙了,你記得常來看我啊。”李思月望著柳雲說道。她手裡拿著這份合約,心情很是複雜。曾經她渴望拿到這樣一份合同,如今真的到手了,心情卻異常的平靜。她明白能走到這一步,能讓芒果衛視做出如此大的讓步,完全離不開柳雲地幫忙,對於這個表哥她的心裡充滿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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