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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9章 五年的“和平”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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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悠悠網路便和暴雪公司草簽了協議,正式的合同將會在一個月後柳月如趕赴美國正式簽訂。

1、遊戲代理權是五年,第一年代理費800萬美金,之後四年是1300萬美金。

2、若遊戲產生利潤,分成為17%。

3、悠悠網路負責遊戲的線上、線下推廣,並承擔所有相關的費用,暴雪公司負責技術援助。

柳雲仔細看了一遍協議,又補充了幾條。他覺得代理費應該按季度結算,因為很多網際網路公司的財務報表也是按季度為單位。

暴雪公司的高層思索了一會,也同意了這個方案。這樣的支付方式很多企業都使用過,只要一年之內他們可以拿到全部的代理費,分批支付並不在意。悠悠網路那邊也有更充足的資金去推廣這款遊戲。

美國人那邊也補充了一條:從合同簽訂之日起的一年之內,若是沒有結清這一年度的代理費,暴雪公司有權利收取每天高達千分之二的違約金。

這個金額比通常情況下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高了一倍。若是拖欠代理費的時間超過了三個月,暴雪公司有權利停止《魔獸世界》的遊戲服務。

這個條款提出的目的也是針對柳雲分季度的付款建議,他略作思考,也是咬著牙同意了。

他微眯著眼睛,回想著剛才發生的一切,也想著自己有沒遺漏的地方。

五年的合同,那五年之後呢?他突然想起了網易公司,也想起了前世在2009年的那場轟動網際網路的代理權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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