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的訊息很快就傳了過來,老李那邊略作調查,就把行情摸了個七七八八。原來楚州揚州諸地豪商因為手上錢太多,又沒辦法大肆收購土地,貞觀二十四年把銅銀埋地裡又是瞬間貶值,至少在長江中下游是瞬間貶值,於是逮著個投資渠道就往死裡搞。
新闢林場有一個好,林木資源是長期有需求且是大量需求,而新闢林場幾乎全部都要外購糧食,除了總人數少於五十人的微型林場,才能靠自留地和散養一些家畜家禽就能自給自足。
像包家林場這種情況,一年基本口糧消耗五六萬石總歸是要的。因為林場不同於別的單位,是屬於收入較高,福利較好的。
假如林場員工家屬還有副業,比如蒙兀部自來的放牧生活習慣,在林場附近肯定還要開闢小型牧場,最不濟,一箇中大型養殖場肯定要的。而這種情況,粗糧雜糧的消耗只會比主糧高得多。
而整個地區,除了遼東部分土地可以穩定產出麥豆,絕大多數地方的維持糧食產出都比較困難。朝廷又有心長期經營,顯而易見就需要在初期進行糧食輸入。
其中有一個在西北地區執行有效的政策,那就是“糧食換產本”,只是在東北,這些產本可能就從鹽業產本變成木業產本。
淮揚的豪商往往就是鹽商,他們敏感的商業嗅覺,立刻就從中發現了商機。於是兩手抓兩手都要硬,既要從已經誕生的林場身上賺一筆,還要透過“商屯”從朝廷身上賺一個木業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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