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完駱賓王的一套“狼羊論”,王福疇只覺得這套理論跟當年懷遠郡王李思摩的“狂犬論”有得一比。
李思摩自比“狂犬”固然是調侃玩笑,但多年以來的操作,卻是典型的法家手段。貫徹對自己供奉之君王的忠誠,無條件的忠誠。
這種忠誠和道德意義上的品質無關,而是作為一種信條,一種理念,一種價值觀來維持秉持此理論之輩的生存意義。
乃至在生存終結之後,後世在傳說生前故事之時,也要為此理念所震撼、震懾。
龍門王氏並沒有資格在隋唐帝國的政治版圖上大放異彩,正如大多數“二流世家”那樣,他們在不同的地方投機投資投獻,總會有收穫。
而阿史那思摩的“狂犬論”,在王福疇看來,這並非是臣子對自身的描述。他更多的,是用另外的視角,去解讀君王,去影響帝國。
也就是說,“狂犬論”背後描述的並非是“狂犬”本身,而是君主。
李思摩在自比狂犬之後的十數年,所有的一切,都是在侍奉君主。更重要的是,他的侍奉不同於閹人、宮婢、妃嬪、勳貴,是有理論和現實加以鞏固、支援,這是一套透過實踐,摸索出來的行之有效的為臣之道。
所以,在王福疇看來,李思摩的“狂犬論”,本質上來說,其實是“君主論”。
同樣的,駱賓王的“狼羊論”,本質上來說,其實是“暴動論”。沒有“道路以目”,就沒有“國人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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