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侯,赦免刑徒之事,恐有不妥之處……”
在黑夫一通操作下,驪山刑徒安分了,加上食物的誘惑下,他們陸續出營接受整編,但稍後趕到的軍正樂卻提出了異議。
“有何不妥?”
另一位軍正去疾立刻跳腳,反駁道:
“歷代秦王多有大赦,不是一次兩次。昔秦昭襄王時,為了開發新佔領之安邑、穰、南陽,都曾赦罪人以居之。孝文王時,莊襄王時,則是因為國喪和繼位,兩次赦免罪人。始皇帝時,也曾寬赦了參與叛亂的嫪毐、呂不韋部分門客,使之不必遷蜀。”
和一般人想象的不太一樣,雖然秦素被六國之人罵作:“刻削毋仁恩和義”、“急法,久者不赦”,但仔細算起來,大赦還真不少,小赦更是數不清。作為治獄文書程式的《封診式》中,更將“可(何)罪赦”即是否經過赦免,規定為治獄考詢的必經程式。
不過秦始皇后期,因為大工程太多,勞役人手不足,一時間刑徒滿道,大赦漸漸便沒了。
而且,那些赦令都出自君王,眼下黑夫則是越俎代庖。
去疾是很贊成在非常時刻赦免罪人的,他當年就因為發匿名書舉報盜墓者,差點也淪為刑徒謫戍,所以一直以為,律令得在人情基礎上加以損益變通。
樂就是典型學室出身的秦吏,更為古板,且嫉惡如仇,他搖著頭笑道:
“下臣以為不妥,不在於赦令。”
“而在於,這群刑徒中固然有無辜者,但也有罪大惡極之人,君侯全部赦免,恐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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