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七月初八的柳樹裡殺人案,最初由溳水鄉嗇夫、遊徼共同審理,縣裡派出的令吏加以協助。偵破的重點放在死者“葦花”的丈夫,一名獵戶身上,遊徼叔武認為,定是獵戶回家發現妻子與人偷情,一怒之下將二人殺死。
於是官府急令當地亭長、里正緝捕那獵戶,一天後,在獵戶捕獵的山林發現了他的蹤跡……
獵戶名“貂”,三十多歲年紀,當鄉亭亭長帶人找到他時,他正蹲在地上佈置獸夾,還不明白到底發生了什麼,便突然被按倒在地後,只能下意識地大呼冤枉!
“現在才喊冤枉,晚了!”
貂立刻就被帶到了鄉嗇夫治所,在他妻子的屍體面前,如遭雷擊,再聽說妻子是與他人通姦時被殺的,更是一時無法接受,腳下站立不穩,一屁股坐在地上。
遊徼叔武認定獵戶就是兇手,便再三逼問,但獵戶都矢口否認,堅持說自己沒有殺人!
“吾妻縱然對不起我,但我也不至於殺了她!”
叔武怒極,都已經打算對他用刑了,好歹被令史怒給攔了下來。
“遊徼,律令有言,毋笞掠而得口供為上,笞掠則為下乘手段,還是讓我先問問吧。”
在怒看來,貂作為第一嫌疑人,的確有作案的動機。但前提是他事先知道妻子與人通姦一事,看此人的反應,似乎此前從未知曉,唉也真是個木訥的老實人。
而且貂被抓獲時,依然在他狩獵的地點佈設捕獸陷阱,除非他先殺了人,再氣定神閒地返回狩獵點,裝作若無其事,但這可能麼?一般來說,殺人後,都應該立刻亡命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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