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格林尼治稍微住了兩天,蕭穗總算是漸漸適應了這裡的環境和法律。
也覺得滿眼光禿禿的白樺林變得順眼了些——只要踏上僅僅一河之隔的對岸紐約州地界,社群裡的植被馬上就會變得常綠茂密起來,只不過房子也都從大莊園變成了二層木結構小洋樓。
對於住格林尼治的人來說,真正有意義的綠化,都是自己樓跟前三五十米以內的草坪和樹叢,因為只有這些地方是你住在樓裡看得見的。外圍幾十米甚至百米縱深的枯樹荒林,那都不是給自己看的,而是用來裝低調的。
最好達到那種大隱隱於市的效果,讓窮人開車路過以為裡面是公園,立入禁止的公園。
這一切環境,都是附近三州的格局和州、聯邦稅法博弈的產物。
美國的稅法是分聯邦稅和州稅的,聯邦稅大家都一樣,沒有操作空間,但各州優惠力度有很大差異。
其中物業稅(房產稅)只在美國建國初年作過幾十年聯邦稅,後來發現美國人對於稅怎麼用有很大的監督意圖,聯邦被抗辯久了不厭其煩,就漸漸退縮了。後來甚至州都不直接收,而是下方到縣裡,甚至更低級別來操作。
美國人是很計較我這塊地收上去的地皮稅(特指地皮稅,營業稅所得稅區劃沒那麼明顯),是不是用於本地服務和建設的。如果跨區劃使用會有很嚴重的後果,有些時候甚至會導致市府倒臺。
格林尼治這社群的地皮稅,就都是用來補貼在本地,額外僱傭更多警察保護社群居民、給社群的公立學校僱傭更多好老師教本社群居民的孩子、修本社群的公共道路和公園。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退出閱讀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