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耘的阿利巴巴想要在香江上市的時候,已經漸漸衰弱的香江的港交所,為了能有一個震撼性的股票上市,什麼條件都答應他,唯獨有一條不能答應。
那就是“同股不同權”。
馬耘要求自己在阿利巴巴的股票同股不同權,但香江港交所卻堅決要求同股同權。
這裡面的差別,並不是在於股票本身的面值差距,而是在於投票權。
同股不同權,是美國人搞出來的一個策略。
創始人在不斷融資的過程中,會不斷的減少公司持有的股票。
為了保持自己對公司的最大掌控力,創始人們會希望把自己手裡的股票弄成一股擁有兩股、三股,甚至是十股普通股票的投票權。
這樣他們手裡的股票,哪怕是隻有10%,也能發揮20%、30%甚至更多的作用。
在美國這樣的超級大股市之中,一家上市公司的總裁,能擁有30%的投票權,簡直已經可以算作是無敵的了——通常那些機構投資者能擁有3%、5%,已經算是多的了,成千上萬的機構投資者,說不定連1%的股票都沒能掌握住。
所以這種同股不同權的條款,對於這些創業者們非常有利。
但對於其他的投資者們來說,無路是機構投資者還是普通投資者,就不是那麼友善了。
我辛辛苦苦買了股票,雖然掙錢是最主要的,但你卻剝奪了我的投票權,對公司表達自己態度的權利,這很有點讓人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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