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永紅的案子最終還是從輕量刑,除了一個介於一夜情和性交易之間的混沌的晚上,再就是之前那個身患艾滋的女子的舉報,除此以外,並沒有更強有力的證據表明她曾經參與、組織、強迫、容留女子從事賣淫活動。
所以最終只是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行兩年,並處罰金。
彭律師說,這是最好的結果。
廖永紅說,即使判得再重,她也不會怨誰,因為這是她註定應該承擔的懲罰。
廖永紅走了,帶著她的孩子去了美國,在那裡有更好的條件和更專業的裝置,幫助她的孩子進行恢復性訓練。
許卓妍很奇怪,在廖永紅走之前,她們見過一面,許卓妍直言不諱,她說:“廖姐,你還很年輕,為什麼一定要把全部的精力和時間,用在這個醫學界似乎已經公認,幾乎沒有希望的孩子身上?如果你願意,你還可以結婚,還可以生孩子。”
廖永紅笑了:“這個孩子原本應該是健康的,但是因為我曾經做過的錯事,所以懲罰在他的身上,我有責任照顧他,不惜一切代價幫他恢復,因為,這是我的劫數,即使為此付出再多的苦,我都甘心,只有這樣,才能減輕我的罪孽。”
她把公司留給了許卓妍,她只有一個條件,就是公司每年要拿出一部分利潤去做公益事業,除了一直以來捐助的貧瘠地區失學兒童,又增加了一項,那就是資助艾滋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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