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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決定了要寫血書,趙雲靈也不拖延,登時便找起材料來。
牢房裡面沒有筆,那些人也不可能給她筆。那她便直接咬破手指,以手為筆,以血為墨。沒有紙,那便扯下身上衣服的布料當紙。
至於內容,趙雲靈此刻滿腔的悲憤,都可以代表她的冤屈。
她將自己的冤情都書寫於撕扯下來的衣服布料上,再將這封血書暗暗揣在懷裡放好。
但是寫好了又能交給誰呢?誰又能替她沉冤平反呢?
趙雲靈突然意識到,這才是目前最為重要也是最難達成的問題。
或許是趙雲靈的運氣實在太好,又或許是因為趙雲靈太過冤屈,老天都垂憐她。
關在趙雲靈隔壁牢房的,是一個犯下了重大罪行,連燒了十八家的死刑犯。而這種分量的死刑犯也會被高階的官員提審之後,再將他執行死刑。
而這個官員就是這裡的縣令陳縣令。
趙雲靈在這個地方的這些時日,對這個陳縣令的事情也略有耳聞。她知道這個陳縣令是一個嫉惡如仇,眼裡容不下沙子的人,如果自己將血書交給他的話,想必自己一定能夠平反。
既然是趙雲靈打定了的主意,她就不會反悔。
恰好第二天就是那個死刑犯要被提審的日子。趙雲靈心心念唸的陳縣令和另外一個看上去官職比他高的官員進了隔壁牢房,讓人提了這個死刑犯出來,趙雲靈就趁這個時候,奮力拍打自己牢房前的柵欄,成功引起了陳縣令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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