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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炮彈當作導彈來打,這個命題看似荒誕無稽,但從技術上來說,卻是完全可行的。
這個時代的火炮口徑要遠大於後世,如305毫米口徑,234毫米口徑的炮彈,實際和後世的小型導彈差不多大,像鷹擊83導彈的彈徑是360毫米,襄陽艦、懷化艦裝配的海紅旗7導彈的彈徑只有156毫米,僅從形狀上說,炮彈、導彈並沒有什麼區別。
而這個時代火炮的初始速度一般為700-750米/秒,約合2.2-2.3馬赫,未端速度大約是500-550米/秒,約合1.5-1.6馬赫,而鷹擊83是亞音速反艦導彈,未端速度約為1.3馬赫;而一般超音速導彈的速度為2馬赫,未端速度約為3-4馬赫,因此從速度上來說也相差不遠。而火炮的彈道較為平緩,也可以看作是掠海飛行的導彈,這麼看來,把這個時代的大口徑炮彈視為導彈,從理論上來說是完全說得過去的。
當然,兩者也是有明顯的差別,一般發射導彈的位置都較遠,至少是百里以上,而相控陣雷達的監控範圍極廣,可以達到四百到五百公里,因此可以預先發現導彈,給艦隊的反導爭取到足夠的時間;而現在雙方的距離只有十公里左右,這個時代的炮彈速度,飛行完這段距離,大約是15-20秒的時間,那麼留給艦隊的反導時間並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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